基本条件
1、年龄35周岁以下,(1977年2月17日(含)后出生),具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(全日制)本科及以上学历,学士及以上学位(含2013年7月31日前应届毕业生)。
2、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;
3、身体健康,五官端正;
4、具有履行教师岗位职责的能力、取得教师资格证书;
5、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: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;受党纪、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;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;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;其他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。